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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外海商法会议隆重召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8日 作者:乌海市贸易促进会 来源:中国海商法协会 浏览次数:

  近日,备受航运界与法律界关注的第十一届中外海商法会议在大连海事大学隆重召开,来自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交通运输部、高等院校、航运企业、司法实务界以及新加坡、巴西、希腊等国家的400余位中外专家学者,围绕“航运新业态与海商法新发展”开展深入研讨交流。会议召开恰逢大连海事大学创办海商法教育40周年,引发业界广泛瞩目。本次会议是继2018年第九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举办以来的首次线下国际盛会,旨在推动中国海商法界与国际海商法界的高端对话与交流合作,推动跨区域、跨领域的交流合作,助力我国航运贸易法律环境优化,为国际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构建更公平合理的全球贸易体系提供专业支撑。

  

  (全体参会人员合影)

  

  

  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杨万明指出,中国海商法协会在加强海商法学研究、推进海商法治建设,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大有可为。要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战略、海洋命运共同体、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论述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胸怀“国之大者”,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共建“一带一路”、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展开研究,为海商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献计献策。要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全球航运的规则制定,全面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提升我国在海商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与规则供给能力。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学术成果转化链条,打造人才培养与成果转化新高地,为建设海洋强国、贸易强国,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海商法学界的智慧和力量。

  国际海事委员会(CMI)主席安·费内克(Ann Fenech)在视频致辞中,对中国海商法协会积极推动全球海事法律前沿议题研讨表示高度赞赏。特别分享了《北京公约》即将于2026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喜讯,回顾了经过不懈努力公约于2023年在北京成功签署的历程。公约将有效保障船舶司法出售后的国际效力,为全球航运业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国际海事组织正在配套开发电子信息系统模块以支持公约的实施。

  新任中国海商法协会会长、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张勇代表中国海商法协会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自1994年首次举办以来,中外海商法会议三十载历程,铸就国际航运法治交流标杆,形成百余项研究成果,为优化航运贸易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张勇强调,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极端主义愈演愈烈,经济全球化进程遭遇“逆风逆流”。全球航运格局深刻调整,海事法律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新机遇。本届会议以“航运新业态与海商法新发展”为主题展开深度研讨,对于构建公平合理、包容普惠的全球航运治理体系,加快实现韧性航运、绿色航运、低碳航运、智能航运、包容航运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海商法协会将以本届会议为新起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耕海商法研究、服务海商法实践、深化国际合作,为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赵宝刚表示,大连海事大学深度参与多项涉海国内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为国际海事规则制定做出积极贡献。下一步将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海商法学科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能力,助力全球航运法治建设。

  会议主论坛聚焦海商法新发展,分两个环节开展研讨交流。

  在“海商法发展的中国视角”环节,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胡方围绕“高质量海事审判促推海事法律规则体系完善”,司法部立法四局副局长李盛围绕“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推动海商法发展完善”,北京萤火保科技有限公司战略顾问、研究员李玉泉针对“海上保险若干问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杨运涛聚焦“NCD单证公约对中国海商法修订的借鉴意义”,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初北平立足“《海商法》修改中的船货双方期待与立法考量”,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与风险管理本部总经理李倬琼聚焦“新时代海商法发展的新课题与中国航运企业的新使命”,礼德齐伯礼律师行有限法律责任合伙高级合伙人李连君围绕“国际临时仲裁实践与最新发展潜力”,分别做了主旨发言。

  在“海商法发展的国际视野”环节,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国际贸易法司立法处前首席法律官兼负责人琼斯·安杰洛·埃斯特瑞拉·法瑞尔(Jose Angelo Estrella Faria)围绕“海商法统一化最新成果《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及其预期效益(The most recent success in maritime law harmonization: the Beijing Convention on the Judicial Sale of Ships and its expected benefits)”,大成(Dentons)国际仲裁集团全球联席主管劳伦斯·德(Lawrence Teh)聚焦“亚太地区航运业最新发展(Recent developments in shipping in the Asia-Pacific)”,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教授迈克尔·福尔(Michael Faure)针对“公司及其员工刑事责任的法律与经济分析(Criminal liability of the corporation and its employees: legal and economic analysis)”,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教授斯蒂芬·格文(Stephen Girvin)立足“全球责任限制法律的持续发展(Global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Continuing Development in the Law)”,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迈克尔·辛普利斯(Michael Tsimplis)围绕“香港和中国内地制度中的船舶扣押(Ship arrest in Hong Kong and the Chinese Mainland system)”,分别做了主旨发言。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杨帆主持。主论坛分别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作贤、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迪煌主持。

  主论坛外,会议还精心设置了分论坛与青年论坛。10月19日的“全球航运供应链数智化建设与规则应对”“海事仲裁与跨境争端解决”“航运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的法律应对”“航运金融与海上工程法律保障”四个分论坛,聚焦学界及行业热点难点,开展主旨演讲、圆桌对话与议题研讨。10月20日的“海法新声:海商法青年论坛”,为青年学者与实务人才提供展示平台,助力行业人才梯队建设。

  “全球航运供应链数智化建设与规则应对”分论坛上,举行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海事大学联合成立的国际海事法律合规研究中心完成的《可转让货物单证(NCD)范本》(2套)成果发布会,新任中国海商法协会会长、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张勇与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书记许民强共同发布成果,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作贤做了成果解读。

  10月20日,会议圆满闭幕。闭幕式上,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国强教授宣读了优秀论文获奖名单。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帆作闭幕致辞。

  第十一届中外海商法会议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大连海事大学承办,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事大学、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协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大连海事大学国家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全球海洋善治与海法现代化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山东海之诺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大连)律师事务所、辽宁本道拓嘉律师事务所支持举办。

  来源:中国海商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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