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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不再加征关税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7日 作者:乌海市贸易促进会 来源:国家财政部,国际商报 浏览次数:

  2月2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公告称,为落实中加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不加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油渣饼、豌豆加征的100%关税以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龙虾、蟹加征的25%关税。

  此次中加调整双边加征关税措施,有利于深化中加经贸合作,推动中加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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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2号

  为落实中加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不加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油渣饼、豌豆加征的100%关税以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龙虾、蟹加征的2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

  附件:调整加征关税措施商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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