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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会乌海市商会章程(草案)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 作者:乌海贸易促进会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国际商会乌海市商会(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WUHAI CHAMBER缩写CCOIC WUHAI,以下简称“乌海市国际商会”),是由在乌海从事生产经营、商务交流、国际贸易、投资合作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经乌海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依据《中国国际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乌海市委员会和社团登记受理机关乌海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参照国际惯例,以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为目标,为会员开展国际、国内经贸合作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推动乌海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国内的贸易联系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企业从事国内外贸易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乌海市对外开放工作的不断深入。

  第四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可以在乌海市各区设立区国际商会,可以在全市各行业设立行业国际商会,可以根据需要在国内外设立代表处与业务机构。

  第五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会址设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沟通会员和政府之间的联系,向会员介绍和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促进和推动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

  (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共同诉求,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三)加强同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各国及国内商协会的交流、交往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交流、沟通、商谈、推介、宣传、合作的机会和平台,帮助会员获得更多走出去发展的机会、提高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

  (四)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展览会、经贸洽谈会、高层论坛等活动,为会员企业搭建项目推介、产品交易、投资合作的平台,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五)开展国际国内市场的调研和经贸信息的收集,向会员提供国际国内经济贸易、投资、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信息,沟通并加强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仲裁调解、专利和商标代理等法律服务;

  (七)组织开展商贸领域各类专业培训服务,提高会员现代化运作水平和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

  (八)办理涉外经济贸易文件和单证的出证认证工作,出具国际商事文件证明书,认证涉外商事单证,签发原产地证,代办商事、民事领事认证及ATA单证册;

  (九)根据会员要求,依法开展相关的有益的社会活动。

  (十)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乌海市国际商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意并遵守乌海市国际商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乌海市国际商会的意愿;

  (三)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商业信誉良好的从事国内外贸易相关行业的企业法人,可以申请成为企业会员;

  (四)与国内外贸易有关的协会、学会、商会、研究会,可以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五)从事国内外贸易及相关活动的专家、学者和金融、法律、会计工作者,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经理事会审议后通过,成为乌海市国际商会正式会员。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乌海市国际商会重大问题的表决权;

  (三)乌海市国际商会各种活动的参与权;

  (四)乌海市国际商会提供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乌海市国际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退会的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乌海市国际商会的章程;

  (二)执行乌海市国际商会根据本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三)按规定参加乌海市国际商会召开的会议;

  (四)配合和支持乌海市国际商会开展业务工作;

  (五)维护乌海市国际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六)为乌海市国际商会的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乌海市国际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连续一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从事非法活动或有重大不诚信记录;

  (三)违反乌海市国际商会章程有关规定;

  (四)企业停产或破产,团体、机构被撤销、取缔或解散。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乌海市国际商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乌海市国际商会理事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乌海市国际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推举和聘请名誉会长、特邀顾问;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乌海市国际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授权,吸纳和罢免少数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设会长、专职副会长、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会长、专职副会长由乌海贸促会会长、副会长分别担任,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五年。常务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特邀顾问。兼职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行业领域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热心商会事业,支持商会发展;

  (三)从事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或业务开拓,成绩突出;

  (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十六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会长为乌海市国际商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乌海市国际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副会长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专职和兼职副会长职权:

  (一)可以“中国国际商会乌海商会副会长”的名义开展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

  (二)受会长委托,代表乌海市国际商会参加全市的重大经贸活动,对外进行有关经贸合作事宜的洽谈及协议的签订;

  (三)可参与组建乌海市国际商会行业商会,并出任相应行业商会的领导职务;

  (四)倡导和组织会员间和行业间的经贸联谊活动,推动全市经贸健康发展。

  第三十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参加理事会会议,向会员发布会议决议和信息;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务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经费来源:

  • 捐赠;
  • 会费:
  • 政府补助;
  •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副会长2万元/年、常务理事10000元/年、理事5000元/年、普通会员3000元/年的会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乌海市国际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乌海市国际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乌海市国际商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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