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ITC对中国纸购物袋作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7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进口自柬埔寨、中国、哥伦比亚、印度、马来西亚、葡萄牙和越南的纸购物袋(Paper Shopping Bags)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纸购物袋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010.90.5019项下产品。
二、美国ITC对中国塑料装饰丝带发起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2024年7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塑料装饰丝带(Plastic Decorative Ribbon)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8月8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论意见。
三、美国ITC发布对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7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Mobile Phones, Tablets, Laptop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7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3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的合理原因,终止对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 of Hong Kong的调查。美国、中国共8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四、欧盟对中国纯电动载人汽车作出反补贴初裁
2024年7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纯电动载人汽车(New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s for the Transport of Person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7.4%—37.6%的临时反补贴税。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03 8010(TARIC编码为8703 80 10 10)。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个月。
五、巴西对中国邻苯二甲酸酐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7月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邻苯二甲酸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155.16—696.41美元/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17.35.00。
六、巴西对中国光缆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4年7月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2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Furukawa EletricLatam S.A.、Furukawa Industrial Optoeletronica Ltda.和Prysmian Cabos e Sistemas do Brasil S.A.于2024年1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缆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44.70.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信息综合整理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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