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对中国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10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308.20.002010或8502.31.0000.11项下产品。
二、欧盟对中国熨衣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0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五家企业于2024年6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熨衣板(Ironing Boards)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3924 90 00、ex 4421 99 99、ex 7323 93 00、ex 7323 99 00、ex 8516 79 70和ex 8516 90 00(TARIC编码为3924 90 00 10、4421 99 99 10、7323 93 00 10、7323 99 00 10、8516 79 70 10和8516 90 00 51)。
三、巴西对中国不锈钢冷轧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0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1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于2024年4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冷轧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大于等于0.35毫米且小于等于4.75毫米的平扎奥氏体304(304、304L和304H)不锈钢和冷轧铁素体430不锈钢,涉及南共市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和7220.20.90项下的产品。
四、巴西对中国平轧钢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0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0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两家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韩国、乌克兰和南非的经由控轧和热处理加工、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的常规或连续铸造低碳和低合金平轧厚钢卷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7208.51.00、7208.52.00和7308.90.10项下的产品。
五、巴西对中国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0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协会于2024年6月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0703.20.10和0703.20.90项下的产品。
六、韩国对中国中厚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4年10月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3-8)称,应韩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或合金钢中厚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不小于4.75毫米、宽度不小于600毫米,铁或非合金钢、其他合金钢,未经冷轧的热轧钢板,涉及韩国税号7208.51.1000、7208.51.9000、7208.52.1000、7208.52.9000、7225.40.9010、7225.40.9091、7225.40.9099项下的产品。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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