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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2025-3-17)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8日 作者:乌海市贸易促进会 来源:贸法通 浏览次数:

  一、美国ITC发布对健身器材及其子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3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健身器材及其子组件(Certain Exercise Equipment and Subassemblie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1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2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香港Ciga Pilates, Kowloon, Hong Kong的调查。中国、美国共6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二、美国ITC发布对无源光网络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3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调查编码:337-TA-138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最终初裁(FID)进行复审,最终初裁认为本案不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333,511第1、12-14项申诉或美国注册专利号7,558,260第1、3项申诉的行为,具体为不再是合格申请方、不再满足进口、未能证明拥有专利、不满足美国国内经济地位;2024年12月24日,申请方要求复审;2025年1月21日,ITC再次发布建议救济措施;2025年2月10日,大法官支持申请方提出的发布普遍排除令措施。而第三方Xenogenic对此提出反对;ITC决定进行复审。中国共3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三、美国对铝制电线电缆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3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电线电缆(Aluminum Wire and Cabl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63.47%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3.44%—165.63%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四、澳大利亚对中国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作出双反初裁

  2025年3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0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Interchangeable Bolted Clipping System Bracke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自2025年3月13日(含)起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从价税计征保证金作为临时反倾销税,出口商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95.7%,其他出口商为120.0%;同时,鉴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对中国进口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为可互换的夹紧螺栓支架,无论是否镀锌,无论是否含螺母和螺栓,包括以下支架:带有细长槽和方孔的轻型悬挂支架,用于联锁客车螺栓和螺母;带有细长槽和方孔的间隔支架,用于联锁客车螺栓和螺母;可调节支架,带细长槽,用于联锁客车螺栓和螺母;全螺纹支架,带细长槽和方孔,用于联锁客车螺栓和螺母;焊接螺母支架,带细长槽和方孔,用于联锁客车螺栓和螺母。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326.90.90.60、7318.15.00.51、7318.15.00.52、7318.15.00.56、7318.15.00.57、7318.15.00.58、7318.15.00.59、7318.15.00.60、7318.15.00.62、7318.15.00.63、7318.15.00.64、7318.15.00.65、7318.15.00.66、7318.15.00.68、7318.15.00.69、7318.15.00.70、7318.15.00.71、7318.15.00.90项下的产品以及8302.50.00.21项下的部分产品。

  五、澳大利亚对中国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作出双反初裁

  2025年3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1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Interchangeable Bolted Clipping System Clip Head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2025年3月13日(含)起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从价税计征保证金作为临时反倾销税,出口商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31.5%,其他出口商为76.8%;同时,鉴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对中国进口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为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镀锌或粉末涂层,直径为12至150 毫米(即0.5英寸至6英寸),带有细长压花和方形孔,用于联锁螺栓和螺母。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26.90.90.60。

  六、印度对中国偶氮颜料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3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偶氮颜料(Azo Pigmen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瑞安宝源化工有限公司为1387美元/吨、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为513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811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41711、32041720和32041731以及部分32041719、32041739、32041740、32041759、32041769和32041790项下的产品。

  七、意大利通报中国出口木质砧板不合格

  2025年3月13日,据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官网消息,因产品检测出甲醛迁移量超标,意大利通报中国出口的木质砧板不合格。警报编号2025.1802。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来源:贸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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