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对华无头螺钉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10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头螺钉(Screws without Head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企业征收54.7%~72.3%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浙江君悦标准件有限公司为54.7%;嘉兴海恩特标准件有限公司、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兄弟标准件有限公司均为57.1%;嘉兴市华远标准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浙标通用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均为72.3%,其他合作企业为59.8%,其他企业为72.3%。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318 1542和7318 1548。措施自2025年3月19日起生效。2024年10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头螺钉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6月16日,欧盟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二、澳大利亚对涉华扁轧钢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2025年10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1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扁轧钢产品(Certain Flat Rolled Steel Product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韩国的扁轧钢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不包括不锈钢、硅钢、工具钢和高速钢)的扁轧钢产品,未覆层、镀层或涂层,非卷状,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可带或不带压花图案。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08.40.00.39、7208.51.00.40、7208.52.00.41、7208.90.00.30、7225.40.00.22和7225.40.00.24。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2月11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3月30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5年12月1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
三、越南对华热轧板卷启动反规避调查
2025年10月27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176/QD-BCT号公告称,应越南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板卷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过轻微改变为宽度超过1880毫米且小于等于2300毫米的热轧板卷出口至越南以规避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08.25.00、7208.26.00、7208.27.19、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20、7208.39.40、7208.39.90、7208.52.00、7208.53.00、7208.54.90、7208.90.90、7211.14.15、7211.14.16、7211.14.19、7211.19.13、7211.19.19、7211.90.12、7211.90.19、7225.30.90、7225.40.90、7225.99.90、7226.91.10、7226.91.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巴西对华尼龙长丝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5年10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0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尼龙长丝征收临时为期6个月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973.23美元/吨,其关联企业江西集好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义乌市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也均为1973.23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402.31.11、5402.31.19和5402.45.2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4年12月2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78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e Produtore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 (ABRAFAS)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尼龙长丝发起反倾销调查。
五、巴西对华二氧化钛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10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02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金红石型二氧化钛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148.72-1267.74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206.11.10。本案的反倾销税不适用于金红石型颜料,其二氧化钛含量按重量计为82%及以上且不超过94%,经表面处理,氧化磷(P2O5)含量按重量计为1.2%及以上,二氧化硅(SiO2)含量不超过0.4%,氧化锆(ZrO2)含量不超过0.1%,等电点pH值等于或大于6.5且不超过8.1,专用于三聚氰胺装饰层压板基纸的制造。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24年4月3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15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Tronox Pigmentos do Brasil S.A.于2024年1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金红石型二氧化钛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南共市税号2823.00.10项下的锐钛矿型二氧化钛。
六、巴西对华挂锁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10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0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维持不变,同现行反倾销税10.11美元/千克。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301.10.00项下的产品。用于自行车、摩托车、笔记本电脑、枪械、通过生物识别、蓝牙或其他无线技术解锁、使用链条而非锁杆的锁具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24年11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6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ssaAbloy Brasil Indústria e Comércio Ltda、Pado S.A. Industrial, Comercial e Importadora和Stam Metalúrgica S.A.于2024年7月1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七、巴西对华发梳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10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0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发梳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8.78美元/千克。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9603.29.00项下的产品。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4年11月2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65号公告,应巴西行业协会Sindicato da Indústria de Móveis de Junco e Vime e Vassouras e de Escovas e Pincéis no Estado de São Paulo(SIMVEP)于2024年7月22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发梳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来源:贸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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