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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通关政策最新资讯摘要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5日 作者:乌海市贸易促进会 来源:贸推中心通关服务处 浏览次数:

  1.2024年1月18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签署经认证经营者(AEO)的互认安排(MRA)。该安排可使一方经认证的出口商向对方出口货物时享受更少海关文件提供和检查。

  2.马来西亚政府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低成本产品(LVG)消费税政策,对网上销售的除香烟外的低价进口产品(低于760元人民币)征收10%销售税。东南亚最大的电商平台Shopee以及中国的速卖通和Lazada等主要电商平台已开始征收销售税。马来西亚政府此举主要为支持本国中小企业发展。

  3.2024年2月7日,泰国总理赛塔·他威信与柬埔寨首相洪玛奈共同主持了两国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其中,泰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海关总署签署货物过境谅解备忘录,将对双边货物过境通关提供便利和支持。

  4.印尼颁布条例规定政府将以免除进口关税和奢侈品销售税等形式为纯电动汽车进口商提供财政激励,同时对电动汽车使用本地零部件成分指数(TKDN)进行调整,其中,电动二轮/四轮车TKDN指数至少达到40%的目标,由原先2024年前必须实现调整至2026年实现即可。

  具体标准是:

  ①针对电动二轮/三轮车:2019年至2026年,TKDN至少达到40%;2027年至2029年,TKDN至少达到60%;2030年及之后,TKDN至少达到80%。

  ②针对四轮及以上电动车:2019年至2021年,TKDN至少达到35%;2022年至2026年,TKDN至少达到40%;2027年至2029年,TKDN至少达到60%;2030年及之后,TKDN至少达到80%。

  (信息来源:贸推中心通关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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