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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蒙古国遇到纠纷如何通过法院诉讼进行维权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0日 作者:乌海市贸易促进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贸促会 浏览次数:

  中蒙两国山水相连,地缘优势明显,经贸结构互补性强。我国是蒙古国最大贸易伙伴国,同时也是蒙古国第二大外资来源国。对于已经在蒙古国从事商业和投资活动的中国企业,以及有意向到蒙古国投资的中国企业而言,提前对蒙古国民事诉讼体系的全面了解,在启动对蒙古国投资前对可能涉及纠纷的争议解决做出合理安排,有利于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 蒙古国的法院体制和审级规定

  蒙古国的法院体制由三级法院构成,根据《蒙古国宪法》第48条规定,蒙古国法院由最高法院,省法院(包括首都法院),地区法院和县法院组成,同时设有宪法法院。民事案件的审级制度采用三审终审制。

  蒙古国最高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依据审级管理规则对下级法院的裁决予以审查,并裁决依法授权的其他问题等。最高法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所有法院、其他有关部门必须执行。省法院(包括首都法院)受理诉讼标的在1000万图格里克(蒙古币)以上的民事诉讼案件,同时受理上诉案件。地区法院和县法院负责一审案件的裁决,负责审理诉讼标的在1000万图格里克以下的民事诉讼案件。

  二、 蒙古国初审民事诉讼制度规定

  中国企业准备在蒙古国提起初审民事诉讼,需要对蒙古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起诉立案、庭前准备、庭审和执行均应有一定的了解。

  1.管辖

  现行的《蒙古国民事诉讼法》第9章对涉外民事诉讼做出了专章规定,其中特别明确了蒙古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管辖范围。蒙古国法院管辖并审理下列有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在蒙古国常驻或者开展经济活动的;因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起诉,且该义务应在蒙古国履行的;给他人造成损害而且在蒙古国领域内给该人造成损失的;因法人在蒙古国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关的活动引起纠纷的;与蒙古国领土上不动产的所有、占有、使用有关的纠纷等。

  2.起诉与受理

  原告必须以书面形式起诉,并由原告或者其代理人签字。起诉由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受理,并将所收到的起诉状、所附材料的页数、日期、小时、分钟,在其诉状上进行记录并确认。按照作笔录的顺序写入案件起诉登记簿。法官认为没有不予受理起诉的规定情形的,应在收到起诉状后的7日内做出立案的裁定。

  3.庭前准备

  受理起诉并立案的法官应当进行如下工作:立案后,如果被告在首都的,应当在7日内对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如果被告在地方的,应当在14日内对其送达起诉状副本。组织原告和被告向法院提交自己对诉讼请求的承认或反驳的理由及其证据。为了与本诉一同审理,在开庭审理前,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抵消的,法院应当将反诉和本诉一并审理。在其他情况下由法官决定是否将它们一并审理。

  4.庭审活动

  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使用蒙古语言,并用国家官方文字进行记录。如诉讼参与人不通晓蒙古语言文字,有权使用母语或其他通晓语言进行答辩、举证、发言,并且有选择翻译人员的权利。庭审中,当事人之间可就诉讼请求的全部或者某一具体部分达成和解,当庭签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5.审限和判决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其他期限的,一个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后的60日内审结。上诉法院和审判监督法院发回重审的,应自从法官受理案件后的30日内审结。

  6.简易程序

  《蒙古国民事诉讼法》有对简易程序的特别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不享有上诉、申诉和以初审程序起诉的权利。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四类:一是在立案到开庭审理前,原告撤诉、被告承认诉讼请求或者当事人和解、被告已经履行诉讼请求的。二是法官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由法官做出确认原告撤诉、被告承认诉讼请求、当事人和解、被告履行诉讼请求的裁定。三是有关原告撤诉、被告承认诉讼请求、当事人和解、被告已经履行诉讼请求事宜,当事人之间已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四是庭审中,当事人之间可就诉讼请求的全部或者某一具体部分达成和解,当庭签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诉讼请求部分达成和解,剩下部分未达成和解的,剩下部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应当由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三、 蒙古国法院判决执行程序

  蒙古国单独制定《法院判决执行法》,独立于法院设立执行机构,民事案件的执行机构是判决执行局,具体负责民事案件的执行与监督。执行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法院判决文书,法官在下列情况下应做出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复判、决定的裁定:一是权利人申请执行的;二是法官认为应立即执行判决的。法官助理应在法官裁定做出后的7日内把该裁定连同法院判决、所需其他材料一并移交法院判决执行机关。

  判决执行局按照执行标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同时对执行时间、执行措施及执行标的进行严格限制,以防止执行员滥用职权。如果民事判决执行程序的相关方对执行员采取的措施和判决有异议,可以在采取措施后的7天内向高级执行官提出申诉,如果对措施不了解,可以在实施措施后的7天内提出申诉。高级执行官应在14天内解决申诉并发布命令。如果债权人对命令不满意,应在接收首席执行官命令后的7天内向首席执行官提出申诉,并在接收首席执行官命令后的14天内向法院提出申诉。

  由于法律体系和语言差异,对于专业的民商事诉讼业务,建议由经验丰富的中方法律专家与蒙古国当地律师组成的服务团队共同处理在蒙古国的民商事诉讼事务。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在包括蒙古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建立了优质的法律合作网络,可为企业妥善解决外国诉讼纠纷提供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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