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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作者:乌海市贸易促进会 来源:南海网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共同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于11月8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条例》共分为总则、扩大开放、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和服务以及附则等六章内容。《条例》将服务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外商投资及其促进、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推动海南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外商投资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条例》提出,海南将坚持全面开放,海南自由贸易港将积极构建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推动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打造全面开放新高地。同时,《条例》还提出将积极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数据跨境流动,通过办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等大型展会,不断提升其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交流合作的平台、对外开放的窗口,通过发挥大型展会的带动作用,吸引外商投资企业进驻海南自由贸易港。

在促进投资方面,《条例》要求省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园区应当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机制,加大精准招商力度,结合区位优势和产业特点多渠道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同时,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外商投资指南,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积极构建外资企业服务平台,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政务服务、专业服务、投资服务等“一站式”服务。此外,鼓励围绕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发展引进重点外资项目,并对重点外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全程服务。

在投资保护方面,《条例》提出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外国投资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此外,还将依法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根据《条例》,海南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营、要素获取、标准制定、优惠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平等待遇。为保障市场有序运行,海南还将持续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衔接、有效配合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在出入境便利和居留政策方面,《条例》明确海南将逐步实施更大范围适用免签入境政策,延长免签停留时间,优化出境入境检查管理,提供出境入境通关便利;实行更加宽松的人员临时出境入境政策、便利的工作签证政策,分阶段、分步骤对外国人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受理,同时发证”。

据了解,《条例》的意见反馈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2月8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wzc_fgw@hainan.gov.cn。

2.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发展改革委835室,邮编:570204。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来源:南海网、三亚自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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