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手段,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工作程序,健全机制保障,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合规工作对象。本意见所称贸易政策,是指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涉及外商投资等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对制定的贸易政策开展合规评估,使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
(二)突出合规主体职责。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按照“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合规开展评估。多个单位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单位负责合规评估,其他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合规评估。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如政策制定部门认为有必要,可就是否合规征求商务部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合规工作,可指定本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并指导所辖市、县参照上述程序开展合规工作。
(三)严格做好合规评估。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制定部门应严格对照《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等文件中有关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进行评估。
(四)履行合规工作程序。合规评估应作为贸易政策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贸易政策按程序报请批准或提请审议时,合规评估书面意见应与贸易政策文件一并提交。合规评估认为贸易政策存在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不符风险的,政策制定部门应根据合规评估意见作必要修改。
(五)回应外方合规关注。商务部负责接收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对国务院各部门、各地区制定的贸易政策提出的意见。涉及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由商务部商政策制定部门研究提出合规性意见并协助做好对外答复,政策制定部门做好相关后续工作。涉及地方制定的贸易政策,由地方政策制定部门商本级商务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合规性意见,商务部协助做好对外答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六)开展对外合规评估。商务部牵头负责在世界贸易组织对其他成员违规措施提出关注,积极开展磋商谈判,维护企业正当海外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七)加大合规培训力度。商务部牵头加强全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培训,用好世界贸易组织各类资源,运用电子化等手段丰富培训形式,加大对地方合规培训的支持力度。鼓励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定期培训与工作交流制度,用好商务部贸易政策合规系统等平台,全面提升合规评估人员业务能力,并保持合规工作队伍稳定。各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合规评估技术支持。
(八)加强合规监督激励。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情况通报和问题整改,鼓励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未按本意见要求开展合规工作,特别是应开展合规评估而未开展等有关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对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提升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质量。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细化举措,确保本意见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商务部要牵头做好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保障措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3月16日
(本文有删减)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出台一系列举措,确保贸易政策措施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加入承诺。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根据29号文,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建立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机制,合规能力不断提高,履约践诺水平持续提升,合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国际经贸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已从世贸组织等国际经贸规则被动接受者和主动接轨者,逐步成长为重要参与者。新形势对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出新要求、新任务。党的二十大提出未来五年“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的目标任务,并将“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的任务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世贸组织是多边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舞台,要求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能力。这是党中央站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作出的决策部署,为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世贸规则是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底层逻辑”,其提倡的开放、非歧视、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与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一致。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有助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保障各市场主体非歧视、透明的政策环境,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和资源高效配置,从而释放市场潜力,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坚定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一贯立场。鉴此,商务部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地区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29号文进行修改完善并起草了《意见》,经国务院同意,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意见》将作为新的合规工作指导性文件,29号文不再实施。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旨在进一步明确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思想,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机制要求,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供指导,共包括8条,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意见》明确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强调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工作程序,健全机制保障,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一是明确合规工作对象。明确贸易政策范围,要求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制定的贸易政策开展合规评估,使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二是突出合规主体职责。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制定部门应按照“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合规开展评估。三是严格做好合规评估。政策制定部门应严格对照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进行评估。四是履行合规工作程序。合规评估应作为贸易政策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合规评估认为贸易政策存在与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不符风险的,政策制定部门应作必要修改。五是回应外方合规关注。商务部负责接收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并协助政策制定部门做好对外答复。国务院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六是开展对外合规评估。商务部牵头负责在世贸组织对其他成员违规措施提出关注,积极开展磋商谈判,维护企业正当海外权益。
(三)保障措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合规培训力度,包括加强全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培训、丰富培训形式、鼓励建立健全定期培训与工作交流制度、保持合规队伍稳定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合规评估技术支持等措施,提高合规评估能力,并通过加强监督激励,为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商务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牵头做好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保障措施,推动《意见》各项要求落地见效,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国务院、商务部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