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牵头组织,海上丝绸之路13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仲裁专家共同制定的《海丝特别仲裁规则》将于9月7日第五届海丝中央法务区论坛期间在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正式发布。
一、规则介绍
《海丝特别仲裁规则》是国内首部由多国国际仲裁专家共商制定的特别仲裁规则(又称“临时仲裁规则”),共五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仲裁庭、仲裁程序、裁决及其他事项,通过创新设立“仲裁员名册区域互认制度”“仲裁人工智能应用规范”等多项应用规范,为全球特别是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和地区的跨境企业和用户提供专业、普惠、透明的厦门临时仲裁方案。
二、规则适用
立足厦门,鼓励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国家的当事人约定适用。
三、特色亮点
(一)由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和地区专家共商制定
13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仲裁专家(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印度、俄罗斯、越南、巴基斯坦、埃及、伊朗、土耳其)共商仲裁规则制定,融合大陆法系、普通法系以及各国法域特色。
(二)共建仲裁员名册互认制度
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与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和地区的其他仲裁机构签署仲裁员名册互认协议的,当事人、指定机构可以从互认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三)我国首个仲裁人工智能(AI)应用规范
借鉴厦门海事法院的先进司法实践,制定我国首个仲裁领域的人工智能工具(AI)使用规则:要求披露AI工具名称、数据来源及人工审查流程,严禁替代仲裁庭裁判职能,设立“技术伦理禁区”。
(四)首次明确特别仲裁厦门仲裁地规则
将默认仲裁地设为中国厦门,当事人有约定仲裁地时,从其约定,未约定临时仲裁地时默认仲裁地为中国厦门,向全球用户提供中国的国际仲裁公共产品和厦门的临时仲裁管理和仲裁员服务。
同期还将发布《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首批推荐特别仲裁员名册》。首批国际化的推荐临时仲裁员共35名,他们来自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巴基斯坦、俄罗斯、印度、伊朗、埃及、土耳其、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共十三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内地仲裁员7名,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其他国家仲裁员28名。
规则起草组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理事蔡从燕认为,在中国加大制度型开放的背景下,国内首部由国际仲裁专家共商制定的国际仲裁规则,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我国仲裁与国际仲裁规则衔接与创新的有益探索。
规则起草组专家、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负责人安寿志博士表示,提出厦门作为默认特别仲裁地,是向“一带一路”合作伙伴推荐厦门仲裁,提升厦门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助力厦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海丝中央法务区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