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fg_agj@mofcom.gov.cn
二、传真:010-65198437
三、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或信封上注明“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
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
2025年9月16日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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