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促进 > 政策法规
我国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作者:乌海市贸易促进会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3号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国家(地区)目录》,并单独增列针对上述3个国家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和《特定国家(地区)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pdf

    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pdf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1月10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