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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调整向特定国别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6日 作者:乌海市贸易促进会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

  5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6号公告。公告称,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叔丁氧羰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等3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商务部官网公布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自6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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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6号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叔丁氧羰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等3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 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pdf

       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pdf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6年5月22日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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