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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总署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4日 作者:乌海市贸易促进会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x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9日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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